展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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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展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8-11作者: 管理员阅读:

一、展览申请

(一)申请资格

长期从事艺术创作、策展或经营,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准与社会影响力的国内外团体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提出申请。

(二)展览要求

展览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国情,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符合本馆的学术定位与办馆方向。

(三)申请时间和管理部门

温州市文化艺术研究院(温州美术馆)展览申请时间:日常工作日均接受展览申请(节假日除外)

展览申请受理部门:温州市文化艺术研究院(温州美术馆)活动策划部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温州市文化艺术研究院(温州美术馆)展览申请书》(参见附件一)提出申请,填好后与其他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wzshy1992@126.com,后致电温州市文化艺术研究院(温州美术馆)活动策划部,或邮寄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墨池坊1号温州美术馆活动策划部,需备注“展览申请材料”。并提供以下资料:

(1)展览作品清单(参见附件二)。

(2)申请人简介及画册等相关出版物。

(3)展品资料:平面类、立体类、装置类作品提送计划展出作品的8寸照片5—10张,不得重复;影像多媒体类作品需提供计划展出作品完整版影像带,以U盘送审;其它类作品提供相关的图片与资料。

2、申请资料由活动策划部汇总,并根据艺术委员会专家评定意见安排展览档期。

3、展期排定后,由活动策划部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申报展览安排的展期。

4、申请人收到电话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定,并商定展览协议。

5、签订展览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申请人须与本馆签订展览协议后,方可按计划实施,否则视同弃权。

二、展览审批

由温州市文化艺术研究院(温州美术馆)邀请艺术委员会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展览进行可行性、资格等方面的审查评议后确定实施。

三、展览实施

(一)布展撤展

申请人与本馆签订展览协议后,双方即可开始展览形式设计的商榷,美术馆应充分尊重并体现申请人提出的合理的展览形式。布展与撤展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各项内容进行操作和实施。布展与撤展工作以美术馆安排人员为主负责,申请人辅助配合。

(二)展览费用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在展览实施前均需填写展览费用预算,详细列出展览各项内容及明细费用。

1、费用内容及支付办法按双方签订的展览协议执行。

2、由美术馆承印的展览出版物,其体例需要符合美术馆的出版物体例标准,并印有“温州美术馆”标志。

(三)展览资料归档

由活动策划部负责做好展览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联系方式:0577-88855787

 

温州市文化艺术研究院(温州美术馆)展览厅申请表格(网络版).doc

作品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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