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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 2014-04-11作者: 阅读:

  近日,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命名表彰第十六批温州市文明单位和第十一批温州市文明村的通报(温委办发[2014]45号)》,我院在此名单之列,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两年来,我院在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繁荣温州文化,服务社会大众”为创建主题,以“人人参与,重在创建,贵在过程,务求实效”为创建理念,努力深化改革,规范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推进效能建设,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独特作用,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为开创温州书画工作新局面,推进我市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荣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必将激励我院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进取,再创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