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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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修复后的谯楼属文物处管理

发布时间: 2020-12-14作者: 阅读:

市文化局牵头召开谯楼使用协调会议,会议确定:修复后的谯楼属文物处管理;谯楼楼上一层供书画院使用4年;书画院每年付市文物处房屋折旧费5000元。在书画院迁入之前,双方联合举办“一代伟人”和“温州山水书画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