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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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美术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28作者: 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我国美术发展的需要,在回顾总结近年来美术工作中的经验和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前美术发展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一段时期国家美术发展作出部署,全面推动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文化部定于2013年4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召     开全国美术工作会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文化部
    承办单位:文化部艺术司、中国美术馆
  二、会议时间
    2013年4月18日至19日。(17日报到,18日全天及19日上午开会,19日下午离会。)
  三、与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分管美术工作的厅(局)长1人、处长1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人1人,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负责人1人。
 (二)有关美术馆、画院、美术学院、社团负责人,部分美术家代表,以及相关单位特邀代表。
  四、会议主要议程
 (一)文化部部长蔡武作大会主题报告;
 (二)文化部副部长董伟作专题报告,并进行大会总结;
 (三)交流全国美术工作情况。
  五、会议交流材料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提供本地区近年来美术工作情况的文字材料,内容包括近年来开展的重要美术项目及活动,美术馆、画院、美术团体的基本情况,以及“十二五”期间美术工作的基本规划和进展情况等。字数不超过3000字。
 (二)请有关美术馆、画院、美术学院、社团提供本单位近年来业务工作情况的文字材料,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近期开展的重点工作以及“十二五”期间的基本工作规划和进展情况等。字数不超过3000字。
请将以上两项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本于2013年4月3日之前发送到
qgmsgzh@163.com,以备大会交流之用。
  六、会务安排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请与会人员于4月17日到北京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8号,联系电话:010-84901668、84901458、89401459)报到。
 (二)外地与会人员统一安排驻会,原则上北京与会人员不安排驻会。与会人员往返旅费自理,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与会人员请自行前往会议地点报到,会务不统一安排机场、火车站接送。
 (三)全体与会人员须于4月3日之前将《全国美术工作会议与会人员回执单》(见附件)传真至会务筹备组。
    联 系 人:中国美术馆办公室 梁幸仪、冯凯
    联系电话:010-64034952
           13120484013(梁)、18651943166(冯)
    传   真:010-64034953
  七、联系单位
    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
    联系电话:010-59881764、59881765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美术工作会议与会人员回执单

附件

全国美术工作会议与会人员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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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于2013年4月3日前传真至010-6403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