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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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书画院公开招展的启事

发布时间: 2014-02-17作者: 阅读:

  一、目的意义

  温州书画院是隶属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纯公益事业单位,承担着美术作品和美术专业文献的征集、收藏、陈列、展示等职能,同时也是学术研究、文化普及、对外文化交流的艺术博物馆。温州书画院展览厅自启用以来以“重在当代,兼顾历史,立足温州,面向全国”作为办展方向,以“公益性、多元性、开放性”为学术宗旨,重点收藏和展览反映温州美术发展历程,特别是近现代温州籍和在温州有重要艺术活动的艺术家的作品、文摘、文献等资料,是展览陈列、美术教育和文化休闲的重要活动场所。温州书画院展览厅建筑面积1574平方米。展览厅设有四层,每层为一个展厅,共有展线约262米。至2012年以来,共成功举办了21次展览,其中包括自办展览、书画精品工程、名家工程展览、对外交流展及院办展览等,计划在2014年开始试行公开向社会征集临展,欢迎个人及团体申报展览。我们将组织专家艺委会成员根据申报展览人员的具体情况,择优确定今年2—4个档期的临展。

  二、展览申请及承接程序

  (一)申请资格

  长期从事艺术创作、策展或经营,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准与社会影响力的国内外团体机构,或具有省级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会员以上资格的温籍个人,均可提出申请举办美术、书法等展览。

  (二)展览要求

  展览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国情,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参展作品符合温州书画院的展位。

  (三)申请时间和管理部门

  申请时间:日常工作日

  受理部门:展览策划部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温州书画院展览策划部索取、填写《温州书画院展览申请书》后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以备案:

  (1)展览名称、展览背景、展览图片、参展作者简介、作品清单等相关图像或文字资料。

  (2)申请人简介及有效证件复印件。

  2、所有申请的展览由温州书画院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寄送展览确认函给申请人。

  3、展览确认函发出后,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定并告知。

  4、展览确认后,由双方共同商议展览安排的展厅及展期。

  5、相关事项确定后,双方签订展览协议,并按计划实施。